卫生类

yewu5.jpg


      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(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),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设计阶段,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与接触水平、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。

     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“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项目(以下统称建设项目)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,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。 ”

     《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》(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)第十四条规定,“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项目(以下统称建设项目)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的规定,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,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。 ”

     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》(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)第九条规定,“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,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,编制预评价报告。 ”